保护老百姓“大水缸子”!南江镇开展大江洞水库禁投禁钓专项整治行动
2023-09-22 12:02:58          来源:南江镇党政办 | 编辑:周婵娟 | 作者:王薇          浏览量:5838

 

 

为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近日,南江镇畜牧水产站、河长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大江洞水库饮用水源地沿线禁投禁钓专项整治行动。

大江洞水库作为平江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是南江镇近10万居民的重要饮用水源,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饮用水源地实行常年禁钓。

 

“全镇人民的饮用水源就在这里,钓鱼容易造成污染,最后承担后果的还是我们自己。”行动中,面对垂钓爱好者,执法人员以口头讲解的方式向其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生态环保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让群众充分意识到禁投禁钓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围观群众纷纷点赞。

据了解,自“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江镇严厉打击辖区内饮用水源、天然水域存在的乱排污水、非法采砂洗沙、违规垂钓等违法行为30余起。下一步,南江镇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零懈怠”的力度、“零死角”的锐度,全力维护辖区的水域生态环境,切实守护好南江人民的“大水缸子”。

 

关于在大江洞水库实行全面禁钓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大江洞水库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水库管理秩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经南江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大江洞水库实行全面禁钓,特通告如下:

一、大江洞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常年禁钓。

二、违反禁捕规定,使用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禁用的渔具在水库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依法没收渔具、渔船,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禁钓规定在水库垂钓的,依法没收钓具,根据渔获物种类及数量,责令对水库进行生态补偿修复。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30-65613130730-65613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责编:周婵娟

来源:南江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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